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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2015261号)精神,我市在确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时,以平均工资51825元的平均工资为依据,从2015年1月1日起,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、医疗、生育、失业、工伤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623元,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311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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