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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(粤统函2015191号)文件统计,2014年度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40元。现就2015社保年度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进行调整:
1,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平均工资的80%缴纳,即3712元;
2,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平均工资的60%-300%缴纳,即2784元-13920元;
3,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按本市最低工资1510元缴纳,最高按本市平均工资的300%缴纳,即13920元。
4,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平均工资的75%-300%缴纳,即3840元-13920元;
以上各险种缴费基数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。
特此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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