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规定》,今后,用人单位可以查询员工的犯罪记录,但仅限于拟查询人员将从事从业禁止规定的岗位。
那么,上述从业禁止规定的岗位都有哪些呢?包括但不限于:公务员、律师、新闻记者、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学校教职工、医师、会计、押运人员、测绘师、证券业从业人员、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、娱乐场所内从业者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、拍卖师、保险代理人、直销员、保安。
《规定》明确,单位申请查询时,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,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,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。单位申请查询时,应当提交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、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表,以及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。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申请查询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。
《规定》进一步明确,对于个人查询,申请人有犯罪记录,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,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,受理单位应当出具《无犯罪记录证明》。对于单位查询,被查询对象有犯罪记录,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,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,受理单位应当出具《查询告知函》,并载明查询对象无犯罪记录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《规定》指出,如果企业入职资料有犯罪记录的填写,员工填写了虚假的无犯罪记录,用人单位是可以按照违反诚信、入职欺诈等解除劳动合同的,但入职时并没有要求填写,解除劳动合同就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。
【点击阅读往期内容】
《HRO视野》2021年第12期:14省计生条例启动修订,首次增设不低于10天育儿假
《HRO视野》2021年第10期: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超时加班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
扫码订阅HRO专业内参《HRO视野》
汇集政策、行业、投资等内容,呈现全视角行业变化扫一扫
关注HROsys企业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