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防控疫情鼓励就地过年,多地向外来务工人员发放就地过年“大礼包”,除此之外,还有不少企业在年底也有一定的奖励与福利措施。
企业年底要发放职工福利,有哪些涉税问题需要注意呢?
1、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是多少?
答: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、薪金总额14%的部分,准予扣除。
2、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,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应当视同销售进行处理,如何确认销售收入?
答:企业发生将货物、财产、劳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用途的,应当视同销售货物、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,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。
3、购进发放福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?
答: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劳务、服务、无形资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
4、企业自己产出的产品发放员工福利,增值税如何处理?
答: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,视同销售货物。
5、福利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第四条规定:福利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6、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具体包括哪些?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: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,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从企业、事业单位、国家机关、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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